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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18 13:47:40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集锦十篇

关于工作方案范文集锦十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从严治党精神和县委从严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为指针,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创新转型,后发赶超”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同城之间公款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财经纪律检查所属时间截止20xx年12月,根据检查的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xx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五、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由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深入各单位开展检查。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表》,有二级机构的单位,请自行复制该自查表分发到各下属单位,分别填写汇总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各镇和滨江新区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所辖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于3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局,县财政监督局汇总后报县纪委。

(二)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财政、审计部门要成立专班,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作方案 篇2

一、考核原则

抓书记”原则,坚持“书记抓。各村支部书记直管计生工作,带领村主任、计生专干等共同抓好本村计生工作。

二、考核内容

以符合政策生育率完成目标值为评奖的基本条件,采取年终考核方法。对符合政策生育率进行排名,对各村达到目标值的村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xx元,二等奖一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一名,奖金1000元。

(一)处罚:经省、州、县检查出现

1政策外1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50元;政策内1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0元;

3政策外多孩漏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500元;

4出现全人口漏报1户或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50元;

5出现错报、迟报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元。

10上环及时率达不到85%以上和绝育及时率达不到90%以上的不及时1人扣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元。

(二)奖励

1经镇平时自查以及省州县检查中未出现任何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50元。检查当月兑现。

2各季度综合妇检率达95%以上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各100元。

3全年度手术及时率达目标值的奖励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150元。

工作方案 篇3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关家玉通讯员粤水轩)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了解到,《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刚刚出台,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省总河长。《方案》是在系统总结前几年广东部分地区试行河长制经验,并结合外省河长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在广东全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河长制升级版。

《方案》建立责任明确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致力解决好广东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发、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等群众反映突出的水问题。《方案》明确到20xx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方案》明确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由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广东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五大河流(流域)所经的市、县、镇,除广州、深圳市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外,其他市和各县、镇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共同担任本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各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方案》指出,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

《方案》明确了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及强化执法监管等七项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 篇4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创建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和人才培养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核心,以质量建设工程项目为中心,切实做好教学督导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 ……此处隐藏5783个字……内容及要求:

1、检测内容为课文中的词语(20个)、重点语段(200字左右)及古诗词(一首);课外重点语段(100字左右)

2.朗读必须使用普通话。

3、读准确、读流利、不唱读。

4、能够读出真情实感。

六、命题安排:

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

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七、评委安排:

一年级二年级

三年级四年级

五年级六年级

八、奖项设置:

以年级组为单位,每组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评选出团体总分第一名的班级奖励30元;按总分评选第一名、第二名的年级组分别奖励200、160元,评委补助20元。

工作方案 篇10

各县(区)局,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分局筹备办:

为深入开展“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化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企业在科学发展、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方面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名牌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擦亮名牌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为宗旨,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带动行业质量提高和区域产业的科学发展。通过加强对全市名牌生产企业的督促,坚持扶优扶强,打造并维护名牌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快速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的竞争活力。

二、行动范围

“擦亮名牌行动”主要是在全市获得中国名牌、名牌产品及服务名牌称号的单位中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名牌企业要将名牌战略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要有明确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并有长期规划、具体计划和工作要求。要有保障名牌战略顺利实施制度和措施,并有明确的战略目标。

2、名牌企业要具有保持名牌争创评价条件的能力,并具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素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3、企业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意识强。注重品牌文化和企业素养的提高,重视品牌形象,有忠诚的顾客群,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并有严格的名牌保护措施。

4、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创新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生产优质产品。

5、企业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并在管理中引用,不断改善管理绩效。要将质量兴企工作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制定详细的《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目标及落实措施。

6、企业要根据《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名牌标志,

7、要注重统计和总结名牌产品对企业的贡献率及企业形象的提升作用,名牌企业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每季度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5日-15日登陆“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要确保数据翔实、准确。以便省、市局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

1、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各种名牌产品展示会及推介宣传活动,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引导企业在实施名牌战略中,逐步实现由名牌产品到名牌企业的转变。

2、各县(区)局要履行好扶优扶强和保护名优的职责,切实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手,对冒用我市名牌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

3、各县(区)局要依法对名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为辖区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也要加大对辖区内名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各县(区)局要组织名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和省质量协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各种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5、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实施名牌战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用相关的数字来进行说明,要有典型的案例来说明获得名牌前和获得名牌后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变化,形成总结材料。

6、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填写“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季度填报工作。对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各县(区)要督促其完成。市局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

四、实施方法和进度要求

1、各名牌企业要对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于5月31日前,向县(区)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2、各县(区)局要为名牌企业建立档案,建立名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记录企业的质量信用情况,特别是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查的检验结果和日常监管记录。

3、各县(区)局要于6月1日以后,组织对辖区内各名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形成书面材料。

五、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若发现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若企业不重视名牌保护和维护名牌形象的,或者弄虚作假获得名牌的,向省名推委办公室建议暂停或者撤销其名牌称号。

3、在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名牌产品出现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媒体曝光情况的,要依据监督检查后处理规定限期整改,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请省局撤销其名牌称号。

4、此次行动查出的情况将作为名牌复评时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将“擦亮名牌行动”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实施“擦亮名牌行动”时,各县(区)局要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指导行业开展质量自律工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逐步搭建起质量诚信体系。市局针对上报的情况,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于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局,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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